宁夏2009年地矿局煤田地质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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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宁夏回族自治区 2009-8-21 20:58:06 |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规范和完善招聘考试工作,扩大选人范围,提高新进人员素质,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报名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4.热爱地质事业,适应野外作业。 三、岗位计划 本次宁夏地矿局和煤田地质局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60名。其中宁夏地矿局招聘50名,宁夏煤田地质局招聘10名。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和招聘名额详见《二OO九年宁夏地矿局和宁夏煤田地质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四、报名时间、方式及资格初审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09年8月21日8:00至8月26日24:00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报名网站: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gov.cn)。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可直接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进行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 2、单位初审 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可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 3、报名确认 (1)报考非研究生学历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审查通过后,须按规定在网上缴纳考务费方可得到报名确认,报名考务费为120元,网上缴费时间截止到2009年8月28日24:00点。 (2)报考研究生学历条件的人员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即得到报名确认(不需在网上缴纳考务费)。 (3)农村特困大学生或城市低保人员免缴报名考务费,采取现场报名确认的方式。确认时间为8月24日至8月25日,确认地点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大厅(银川市湖滨东街83号四楼)。确认时须携带资格审核通过后网上在线打印的报名表一式二份、本人近期同版免冠1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本人《农村灾民最低生活救助证》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户口本原件。 五、考试内容和计分办法 (一)考试方法 1、报考非研究生学历条件的人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操作测试)两部分。 2、报考研究生学历条件的人员,不需参加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笔试,通过资格审核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面试等有关事宜。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法律常识、写作知识、宁夏区情常识、时事政治等。 专业基础知识包括普通地质学等专业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09年9月19日上午9:00-11:30 考生于考前5天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在线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 3.笔试时限为150分钟,分值为150分。 4.笔试加分。父母因公牺牲评定为烈士的,其子女在笔试总成绩上增加20分(在网上报名同时,必须向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提供烈士的有关证明);对回族考生在其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本简章发布之前,在宁夏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或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农村计划志愿者),服务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在其笔试成绩上加5分;服务满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的,在其笔试成绩上加8分。凡具备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面试之前的资格复审时向招聘单位提供加分证件证明,经主管部门审定后予以加分,逾期未提供证明的不予受理。 5.划定笔试合格线。报考人数与相应招聘人数比例不受限制,根据笔试成绩,由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6.笔试成绩可于考后10日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2、资格复审。确定为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时,考生须缴验户口薄、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与岗位资格条件有关的证件、证明的原件。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3、面试分值为100分,综合分值占20%,专业分值占80%,当场公布成绩。 4、面试时间和地点。届时由各招聘单位提前通知参加面试的考生,参加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5、面试内容。面试根据事业单位不同岗位特点采取答辩、实际操作等形式,主要对应试人员进行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以及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测试,全面衡量考生的综合素质。 6、面试工作的组织领导。面试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指导、监督和管理下,由宁夏地矿局、煤田地质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1.5]×50%+面试(操作测试)成绩×50% 六、体检、考核 (一)体检 1、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由同岗位招聘人数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的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体检费用由被体检考生承担。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考生对体检的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批准后,另行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 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已面试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的拟聘用人员考核工作,在职考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其它考生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2、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用人单位同意递补的可从进入同一岗位其他已参加过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一)考核工作结束后,地矿局和煤田地质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7天。 (二)公示结束后,由聘用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录用人员花名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审批手续。 (三)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一个月内签定聘用合同,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实行试用期1年。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凡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者考入国家公务员等其它原因空缺出的名额,从已面试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文件下发3个月内,如有人提出放弃聘用资格,该职位可依次递补,之后不再递补。 八、相关要求 (一)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人员,必须回避。 (二)报名时应根据本人条件,严格按照岗位资格条件要求选报岗位,并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对于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报名资格或宣布考试成绩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对群众的检举和申诉控告,组织、人事部门、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查处。 (四)招聘具体事宜可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00九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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